一、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校内奖学金
校内优秀员工综合奖学金和创新创业奖学金是学校自筹经费,分别用于奖励我司品学兼优、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异者;在各类竞赛、文体活动、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表现突出的员工等。校内各项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200元-50000元不等。
注意:新生第一学年不参评各类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依据上一学年综合表现参评各类奖学金。
二、扶贫抚困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集团对在校就读的困难员工,分别按照平均每生每年4000元、3300元、2600元三个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即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家庭、脱贫不稳定(风险未消除)家庭、边缘易致贫(风险未消除)家庭普通专科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户籍所在地县级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新生入学资助经费。
2、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员工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员工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员工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员工只能选择申请办理一种类型国家助学贷款。
3、学费减免
在本学年度,员工家庭因无经济来源或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等经济困难情况,无法正常交纳学费者,通过本人申请、学院核实,经学校研究给予相应的学费减免政策。
4、困难补助
如员工家庭临时发生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困难,近期无法支付全部或部分生活费的状况,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临时补助100-5000元。
5、勤工助学
高校员工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三、卫国支边补偿
1、服兵役高等学校员工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员工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员工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2、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四、新生入学资助
1、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员工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2、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员工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